2022年4月3日上午11時11分54 秒,位于清遠市的廣東精美特種型材有限公司熔鑄車間9號深井發生爆炸,事故造成 4人死亡、1人受傷。經初步調查判斷,事故原因是:一是現場工人違反操作規程,現場監護人員擅自脫崗。11時9分50秒時擅自脫崗,9號井鑄造現場長達2分4秒無人監護,模盤右端其中一個結晶器鑄穿導致鋁液泄漏長達1分32秒沒有被發現,也沒有及時處置。大量高溫鋁水流入鑄造深井,造成鑄造深井的冷卻水瞬間氣化產生爆炸,爆炸再次引起鄰近的鋁加工鑄造深井爆炸。
二是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低。固定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式鎖緊裝置;深井鑄造結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卻水系統僅配置報裝置,沒有配置緊急切斷聯鎖裝置,不符合國家“鋁七條”要求,并且報設置存在缺陷,事故發生時沒有報。
三是企業的高管、現場設備主管和工藝主管對國家“鋁七條”一問三不知,安全生產管理十分混亂。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防范和遏制同類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清形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當前又正值汛期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關鍵期,有力有效穩控安全生產形勢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各地、各企業要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覺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認識,始終鐘長鳴。
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分析研判鋁加工(深井鑄造)等重點企業安全風險,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真正把安全生產“一線三排”落到實處,真正把隱患排查責任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個人,該上的設備要上,該有的措施要有,該停的裝置要停,堅決守牢守穩安全生產基本盤。
二、舉一反三,啟動“一盤棋”應急響應
據不完全統計,全省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共 150 家,主要集中在廣州、深圳、珠海、韶關、江門、湛江、肇慶、清遠、東莞、中山、云浮等11 個市,其中佛山市最多,達 80 家。
所有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對照國家“鋁七條”和本通報指出的問題,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深井鑄造結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裝置,監測和報裝置未與鋁水緊急排放口和緊急切斷閥聯動;固定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式鎖緊裝置;固定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傳感器、報裝置,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緊急排放口的自動切斷閥實現聯鎖等問題,對發現的隱患問題要按照“五落實”要求閉環銷號。
自查情況要在4月11日前書面向當地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相關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要對企業自查報告進行現場抽查,對存在國家“鋁七條”問題且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嚴格依法查處;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取締關閉。請各相關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于 4 月 20 日前將相關工作書面報省應急管理廳。
三、夯實內功,加強培訓示教育
各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的領導班子要立即組織認真學習國家“鋁七條”,要把國家“鋁七條”要求張貼在企業、廠區最醒目的位置,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要每月給全體員工至少講授一堂安全主題教育課。
要組織全體員工反復學習國家“鋁七條”、安全生產“一線三排”等措施要求,觀看剖析省內外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訓,圍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杜絕“三違”等專題開展大學習大討論,做好安全宣傳教育記錄。
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在對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執法檢查時,要將國家“鋁七條”作為重點納入執法檢查內容,切實讓企業員工對國家“鋁七條”要求入心入腦,主動地學、主動地查、經常地查,確保安全生產。
四、依法依規,嚴肅事故調查處理
清遠市要按照事故調查“四不放過”原則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黨委要針對近年來鋼鐵企業、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事故多發的不利局面,迅速召開會議,專題分析事故原因和暴露問題,研判安全生產形勢,以痛定思痛、亡羊補牢、自我革命的態度,采取有針對性的硬核措施,強化安全監管和執法水平,堅決杜絕安全執法“寬松軟”,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請迅速將本通報轉發至轄區內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各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貫徹落實。
鋁水爆炸事故簡要情況的報告:
2022年4月3日上午11時許,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廣東精美特種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美公司)熔鑄二車間9號井發生鋁水爆炸事故,造成4死1傷。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精美公司注冊資本6.5億元,成立于2010年,目前員工總人數為1302人。該公司主要研發、生產、銷售:鋁合金精密加工件、鋁型材及深加工部件,汽車用鋁合金型材及部件,軌道交通鋁合金型材及部件。
精美公司現有10條熔鑄生產線,年熔鑄產能30萬噸,20條擠壓機生產線,年擠壓產能20萬噸。公司有10套25噸固定式熔煉爐以及9套使用鋼絲繩卷揚系統的鑄造機(其中8套固定熔煉爐對應8臺鑄造機,另有2套固定式熔煉爐對應1臺鑄造機)。
二、企業生產工藝簡介
熔鑄車間主要生產鋁合金棒材,主要生產流程為熔煉——鑄造——鋸切,即鋁液從熔煉爐通過溜槽的導流管進入結晶器,鋁液在結晶器內通過水冷方式逐步凝固成棒材。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4月3日7時,熔鑄二車間開始作業;11時10分22秒,9號深井鑄造結晶盤出現鋁水泄漏情況,大量高溫鋁水流入鑄造深井,11時11分54秒,9號鑄造深井發生爆炸,爆炸再次引起鄰近的6號鋁加工鑄造深井爆炸。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經廣東省應急廳組織專家現場勘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為:一是現場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擅自脫崗,鑄造現場無人監護,沒有發現鑄造結晶器泄漏鋁水,也沒有人員及時處置。大量高溫鋁水流入鑄造深井后遇冷卻水瞬間發生爆炸,爆炸再次引起鄰近的鋁加工鑄造深井爆炸。二是該企業深井鑄造結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卻水系統僅配置了報裝置,沒有配置緊急切斷聯鎖裝置,不符合國家“鋁七條”第四條要求,鋁水在泄漏時無法及時自動處置。詳細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局將繼續督促廣東省應急廳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并及時將事故情況發送至全國工貿安全監管工作群,提醒各地吸取事故教訓,嚴格按照“鋁七條”對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執法檢查,堅決遏制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鋁7條”:
1.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未與鑄造系統聯鎖,未實現自動控流;
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傳感器和報裝置,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存放鋁錠的地面潮濕,熔煉爐、保溫爐及鑄造等作業場所存在非生產性積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裝置;監測和報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未與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聯鎖;
5.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6.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未定期檢查和更換,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液壓鑄造系統未設置手動泄壓系統;
7.鑄造車間現場未嚴格控制人數,未控制非生產人員進入。
“鋼8條”:
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和液渣起重機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和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和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6.高爐、轉爐、鋼水連鑄、加熱爐和煤氣柜等煤氣區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員休息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發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裝置;
7.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和吹掃設施;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
“粉6條”: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未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未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此前,應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貿行業典型執法案例,示范引領各地應急管理部門精準執法、嚴格處罰、規范執法;鄭重示鋼鐵、粉塵涉爆、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對照“鋼8條”“粉6條”“鋁7條”自查自改;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行刑銜接,追究危險作業罪。
涉及鋼鐵企業8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鋼8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1.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3月27日,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3個煉鋼廠精煉爐與熱修工位安全間距均不足15米;2.三煉鋼車間240噸天車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鑄造起重機;3.邯寶煉鋼廠連鑄車間辦公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裝置。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復興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8.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遼寧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11月4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廠連鑄二作業區5號連鑄事故鋼水罐內有雜物;2.連鑄二作業區轉爐一次除塵風機出口水封間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裝置;3.煉鐵總廠新2號高爐作業區域內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裝置未正常運行。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5月2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廠吊運1號、2號連鑄機渣盆作業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渣跨吊運液態鋼渣渣罐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2.煉鋼廠2號連鑄機未設置中間溢流槽,回轉溜槽未覆蓋鋼包回轉臺全部旋轉半徑,影響鋼水應急排放;3.煉鐵廠高爐3至5層平臺、爐頂液壓站均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裝置;4.煉鐵廠高爐噴煤工段煙氣干燥爐未設置吹掃裝置。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車間熱修區及熱修區班組休息室在鋼水吊運影響范圍之內;2.高線車間煤氣加熱爐二層巡檢平臺、引風機區域、環保監控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裝置。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涉及粉塵涉爆6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粉6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5.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對漣水縣大唐紅木工藝品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6月8日,江蘇省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漣水縣大唐紅木工藝品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2.木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3.未規范設置粉塵收集裝置,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4.木粉塵干式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情況,漣水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九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6.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鋁粉塵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采用軸流風機正壓吹送粉塵;2.企業未規范設置粉塵收集裝置,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7.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14日,山東省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進行粉塵涉爆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粉6條”的以下問題:1.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2.木粉塵干式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3.木粉塵干式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情況,青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涉及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7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鋁7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8.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1.固定式熔煉爐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2.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監測和報裝置;3.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4.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5.鋼絲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6.深井鑄造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等冷卻應急處置措施。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9.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對青海鋁型材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9月24日,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對青海鋁型材廠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1.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為麻芯鋼絲繩;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處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3.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青海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1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應急管理局對五家渠恒信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1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五家渠恒信鋁業有限公司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1.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未配置液位傳感器;2.固定式熔煉爐和傾動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3.固定式熔煉爐鋁水鑄造流程緊急排放池未設置在緊急排放閥排放口處,無法實現緊急排放功能。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第六師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