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T11651-2008)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5.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6.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