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很多人都不清楚如何界定,人員密集場所定義人數是多少呢?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

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

人員密集性場所是指人員密度較大,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酒店等公眾聚集場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中明確給出了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即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活動場所,如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不同人員密集場所人數定義

1、容納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樂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和音樂茶座等公共娛樂場所;

2、容納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

3、租住人數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含家具商場和各種專業市場);

5、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所的集體宿舍、教學樓、實驗樓,醫院的病房樓;

6、服裝、玩具、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

1、場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質變更。酒吧、網吧、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很少使用獨立的建筑,經營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進行裝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場或辦公樓的某個樓層,有的在停用的倉庫或廠房內,有的在居民住宅樓的首層,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樓里面進行改造。這些建筑原設計不是用作人員密集場所,內部的消防設計不能滿足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要求。將這些建筑隨意改為人員密集場所不僅改變了建筑的使用性質,也給建筑帶來了“先天的火災隱患”。

2、場所布局整體不合理,建筑面積比較小。一般為幾十或幾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設置在建筑底層,樓層高度4-5米。租賃戶或經營戶為充分利用空間,將樓層分隔為兩層,有的甚至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由于底層樓層分隔必然會引起安全出口數量不足,人員聚集的多,人員疏散困難。這是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人員密集場所經營項目的多樣性。酒吧、網吧、KTV、美容美發等應有盡有。

4、裝修相對高檔化。由于商業需要,最大限度的吸引顧客而盈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傳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直接導致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

5、消防設施先天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設置的門多數是推拉門、轉門等,門向內開啟,而且有的還在門口1.4米范圍之內設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寬度不夠;室外疏散小巷寬度達不到3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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